清流雙月刊 NO.27

26 清流雙月刊 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 300 萬 元以下罰金。 本文提醒民眾切勿任意轉傳 疫情訊息,因為〈紓困條例〉特別明定, 散播有關新冠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 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 以下罰金。 二、據實說明義務 為掌握疫情及傳染途徑,《傳染病防 治法》規定,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 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 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 家屬,應據實陳述,違者處 1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三、配合防疫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章定有防疫措 施,如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 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若拒絕、規 避或妨礙相關措施者,處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四、配合隔離措施 為避免病毒擴散,採取隔離措施確屬 必要,《傳染病防治法》授權主管機關對 於傳染病病人採取隔離措施,而〈紓困條 例〉更明定違反隔離措施者,處 20 萬元以 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五、配合檢疫措施 返國民眾若未落實居家檢疫,還到處 趴趴走要小心觸法,因為《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章定有檢疫措施,目的係為加強入、 出國(境)人員之檢疫,避免病毒跨國傳 播,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施行 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者,處 1 萬元以 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限期改善,未 改善者按次處罰。 此依〈紓困條例〉規定, 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若違反居家檢 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民眾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施 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者,處 1 萬元 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居家檢疫、 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者, 提高處罰金額為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 下罰鍰。(圖片來源:桃園機場 , https:// web.taoyuan-airport.com/main_ch/docdetail.aspx ?uid=147&pid=146&docid=39323&mc= ) 人類生物安全緊急狀態 Human Biosecurity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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