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7

6 清流雙月刊 定序病理。治療新冠病毒的感染,迄今尚 無疫苗或特定藥物可用;適當的支持性醫 療處置,或許會有成效。目前生物科技先 進的國家,均卯足全勁研發治療用的疫苗, 對病患的療效仍在觀察摸索中;所有新冠 肺炎的病患都需要住院治療,痊癒後 10 天 內,經 3 次普篩確定沒有病毒,「三採陰」 才能出院。 由於武漢市首先爆發新冠肺炎,陰謀 論者或謂疫情擴散與生物戰劑失控外溢有 關; 其實,新冠肺炎疫情根本不符合生物 武器的效應。 不過,疫區內各國的恐慌、 社會的紊亂與經濟的衝擊,不亞於大規模 毀滅性生物武器的癱瘓性攻擊,對國家安 全與社會安定的影響既深且久。 回顧生物戰 生物戰指培養病原體如細菌、病毒甚 至基因,將之植入病媒宿主成為生物戰劑, 置入載具組裝成生物武器,投射或施放於 敵區,對人畜、禽獸、植物造成持久性的大 規模毀滅性效應。有別於天然的瘟病如天 花及麻疹,生物戰均有針對性與致命性。 公元前 400 年的古代戰史,就有「生 物戰」雛型,例如將蛙毒塗抹在利箭射入敵 人使傷口腐爛、腐屍置入敵營水源地使敵 軍染病等戰鬥樣式,或趁瘟疫借力使力,將 疫區遭污染的食物、飲水及衣物甚至病患, 置入敵境內傳播疫病等戰術作為。這些戰 史案例,嚴格來說都不是正統的生物戰。 工業革命以後的 20 世紀,隨生物科 技的快速進展,各國競相研發生物戰劑, 生物戰也小規模地被運用在兩次世界大 戰中。 8 年抗戰期間,日軍無視於日本是 1925 年《日內瓦協議》締約國,理應服膺 戰時不得使用生物武器的規範,居然在華 中地區 3 度使用生物武器攻擊我國軍民。 造成疫情流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於顯微鏡下的影像,其檢驗以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核酸普篩為首選。( Photo Credit: NIAID, https://www.flickr.com/photos/niaid/49530315718 ) 人類生物安全緊急狀態 Human Biosecurity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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