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7
8 清流雙月刊 甚者導致社會體制崩解、國家政權覆亡, 史有明證。因此,聯合國在二戰戰後反覆 研議如何在核生化武軍備競賽中,禁止使 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針對生物武器,聯 合國終於在 1972 年 4 月催生《禁止生物武 器公約 BWC 》,對 183 個締約國明令禁止 研發、製造、儲存、轉讓、部署並使用生 物武器。違反公約視同萬國公罪,無論是 否為 BWC 締約國,首謀者戰時視為戰犯、 平時視為罪犯。不過,恐怖組織可自行粗 製低階的病毒、細菌或潛入竊取高階的生 物戰劑,散播傳染以遂行其宗教、政治、 經濟訴求;使用生物戰劑的恐怖活動,防 不勝防。 我國足可應處生物戰劑的恐怖攻擊 BWC 雖然禁止生物武器的研發製造與 部署使用,但未規範研發「防護生物戰」 的尺度;生物科技先進的國家,無不積極 投入生物戰的防護研發。殊不知研發防護 就得先培養病毒、細菌藉以搞懂攻守特性, BWC 規範的模糊地帶,說明了防護生物戰 周全的先進國家,都有潛能研發生物戰劑 與製造生物武器。 不過, BWC 締約生效迄今近半個世紀 以來,生物武器的攻防研發進展神速,已 非二戰期間使用的生物戰劑可比擬。茲舉 六個先進生物武器特徵,說明新冠病毒並 非高階的生物戰劑: 一、先進生物戰劑配置前,均已備妥解 毒的治療用疫苗,可守又可攻;全 球大流行的新冠肺炎,迄今生物科 技先進的國家都尚在摸索研發治療 用的疫苗。 二、先進生物戰劑具針對性,攻擊特定種 族、年齡層與地域(如敵軍陣地內亞 裔青壯官兵);新冠病毒則不分種族、 年齡層與地域,無差別傳染。 三、先進生物戰劑佈放傳染引發的疫病, 挑季節也挑地點傳播;新冠病毒既不 挑季節也不挑地區無差別傳播。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是首條禁止生產武器的國際裁軍條約, 經 22 國政府批准,聯合國於 1972 年 4 月 10 日開放簽署, 1975 年 3 月 26 日生效。( Photo Credit: BWC Implementation Support Unit Twitter, https://twitter.com/BWCISU/status/978270154630017024 ) 人類生物安全緊急狀態 Human Biosecurity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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