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8
17 No.28 JUL. 2020. MJIB 定〉第 7 條規定資訊內容生產者防範和抵 制製作、複製、發布各種「不良信息」, 包括「使用誇張標題的」,「炒作緋聞醜 聞的」,「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 的」,「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 生性聯想的」等等,其中「不當評述自然 災害、重大事故的」,卻可見與李文亮事 件具高度同質性,凸顯 2012 年習近平主政 以來,網路社群媒體的自主討論空間,正 急遽持續的遭到打壓及箝制。 大陸《憲法》第 35 條:「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 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規定〉加強言 論管控的規定,產生牴觸大陸《憲法》的 質疑,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典型例子, 屬於無效法規。而〈規定〉首先在總則部 分,明確指出網信辦負責統籌管理全大陸 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 作,政府、企業、社會、網民都受它監管。 因此未來網信辦的權力將大增, 網信辦更 被戲稱為「中國的網絡皇帝」 。突顯大陸 立法的任意性與中共權力的恣意擴張性。 而根據大陸《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 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 2019 年 6 月, 大陸網民規模達 8.54 億,網路普及率達 61.2% 。而大陸微信用戶在 2019 年已經突 破 10 億。但自 2020 年以來,越來越多大 陸民眾抱怨言論空間受到打壓。例如,微 信群組被強行解散、個人微博及微信帳號 被永久封號等。 〈規定〉實施後,可以預 見大陸原本已經嚴峻的網路自由,將更進 一步受到壓縮 。 大 陸 早 在 1998 年於境內建置強大 的 防 火 長 城( Great Wall ),阻擋任何人 在其境內使用不受大 陸管控的外來網頁和 社群媒體。然而自四 川汶川地震所引發大 陸已進入「公民社會 元年」的企盼(尤指 2002 年 至 2012 年 胡 溫主政期間,對網路 截至 2019 年 6 月,大陸網民規模達 8.54 億,網路普及率達 61.2% 。(資料來源:中國 互聯網路資訊中心,第 44 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http://www.cac.gov . cn/2019-08/30/c_1124938750.htm ) 新冠疫情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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