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8
50 清流雙月刊 司法公信, / 大學兼任講師 趙萃文 鐵路殺警案兇嫌鄭再由,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被告無罪,並應強制 就醫 5 年,令人駭異。本文將分析目前法制上對精神異常犯罪人之刑責及處 遇,並提出改革之道。 奠基個案公義 更重法制填補 殺害鐵路警察巡官李承翰的兇嫌鄭再 由,嘉義地方法院於 4 月 30 日以被告有精 神障礙,達到心神喪失程度而宣判無罪, 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 5 年,並裁定以 50 萬元交保,引發非議。法務部長蔡清祥稱: 殺警行為「天地不容」,不會讓犯罪者以 精神障礙藉口逃避刑責,嘉義地檢亦立刻 依法上訴。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伴隨都市化程度 越來越高,現代人因各種壓力罹患精神疾 病者越來越多,精神障礙者犯罪率節節升 高,其中造成重大傷亡之案例亦層出不窮, 從精神異常女子何美能 1998 年在北一女校 門外當街向下課學生潑灑硫酸;被鑑定有精 神疾病之男子陳昆明於 2013 年殺害兩名女 童,減刑出獄後,由國軍北投醫院執行刑後 監護 2 年,惟短短 4 個月後院方鑑定以精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殺害鐵路殺警案的兇嫌鄭再由無 罪,並應強制就醫 5 年。判決一出引發非議,不僅警界 無法接受,嘉義地檢亦立刻依法上訴。(圖片來源: NPA 署長室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NPA4U/photos/pc b.2838653302838979/2838649862839323/?type=3&theater ) 提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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