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9
63 No.29 SEP. 2020. MJIB 空條約〉的規範,且需要授權和持續監督。 其次是維護公共的安全,太空活動是一個 高度風險的活動,特別是火箭發射以及太 空船返回地球的過程,為了確保公共安全, 營運商的技術能力,包括發射載具、發射 設施或回收場的安全性,需要經過一定的 審查。 此外,營運商也須具備一定的經濟能 力以保證能夠在發生事故(損壞)時進行 相關賠償。而在衛星的操作上,則是需要 確認營運商是否有太空碎片的緩解措施, 防止污染,避免碰撞,任務後對衛星的處 置措施等。 最後則是保護第三方受害者以及促進 太空產業,若是火箭發射或太空船返回地 球時在地面對人員或是財產造成傷害,能 否為了受害者的權益採取過失責任原則, 同時為了促進太空產業發展,當第三責任 保險不能涵蓋一定的損害,且損害賠償額 大於第三責任保險所涵蓋的金額,政府可 以負責部分的賠償。 太空活動法的組成 太空活動法的內容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5 : 一、法律與國家管轄範圍 太空活動的定義與規範的範圍,以及 法適用範圍是該國公民或是登記在該國的 法人以及在該國境內或是登記在該國註冊 的船隻或飛機上所進行的太空活動。 二、授權機構 明訂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及其相關職權。 三、授權條件 在滿足下列條件下授權進行太空活動: 1. 營運商技術能力與財務狀況許可情況下 進行太空活動; 2. 太空活動不會對地球與外太空的環境造 成破壞,並盡最大可能減緩任何可能的 太空碎片; 3. 太空活動符合公共安全標準、不違背國 家安全利益、不違背國際義務與國家的 外交政策利益; 4. 營運商遵守國際電信聯盟條例的頻率劃 分和軌道位置; 5. 營運商須遵守本法的保險要求。 5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Legal Subcommittee, Draft model law on national space legislation and explanatory note, April 2013 。 2005 年 NASA 公布環繞在地球附近的太空垃圾分布示意 圖,數量之多,可見其對地球與太空環境造成的巨大威脅。 ( Photo Credit: NASA, https://orbitaldebris.jsc.nasa.gov/photo-gallery ) 法律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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