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29
64 清流雙月刊 四、持續監督內容 所有太空活動均須接受主管機關持續 監督,此類細節應在實施法令中規定。 五、太空物體的登記 建立國家衛星登記冊,登記太空物體。 權責機構應維護國家太空登記冊。國家登 記冊內容包含:發射國的名稱、私人發射 實體的名稱,含自然人或法人、太空物體 的註冊號碼、發射日期和地區或位置、基 本軌道參數,例如:交點週期、傾角、遠 地點和近地點以及太空物體的一般功能。 六、第三方責任 進行太空活動的營運商應該承擔對第 三方造成的損害賠償保險責任。 七、新的太空活動 例如在軌道上轉移衛星的控制權,或 將太空活動、太空物體轉讓給另一個營運商 等,須經太空活動權責機關主管事先批准。 結論 臺灣是全世界第 32 個擁有自己衛星的 國家,根據 2020 年的資料,不考慮國際組 織或兩國共同開發衛星的情形,擁有太空 物體(含衛星與太空殘骸)的數目,臺灣 在全球國家中排名第 18 位 6 。近年臺灣在 太空領域快速地發展,首先我國第一顆自 主發展遙測衛星「福衛五號」於 2017 年 成功發射並運轉,接著「福衛七號」也在 我國第一顆自主發展遙測衛星「福衛五號」已於 2017 年成功發射並運轉。 6 SATCAT Boxscore 。取自 https://www.celestrak.com/satcat/boxscore.php 。 法律小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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