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13 No.30 NOV. 2020. MJIB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而影響區域安全、製造國際社會不安。我 政府並秉持自由民主精神、堅守普世人權, 持續關注香港情勢,給予港人人道援助, 並擬定相關應處措施。 「港版國安法」爭議內容及影響 一、侵害民主人權的惡法 (一)定義浮濫、欠缺明確性,違反罪刑 法定原則: 「港版國安法」所定之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 「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 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項國安 犯罪,定義模糊、浮濫,各界疑問 不勝枚舉。例如:對香港前途的討 論是否即為「分裂國家」?依基本 法監督港府施政是否等同「顛覆國 家政權」?籲請國際關注中共對港 專擅作為是否涉及「勾結外國」? 在社群媒體上聲援香港民主自由, 又是否構成「煽動」?凡此狀況, 該法諸多條文均欠缺構成客觀行為 的明確要件及可預測性,顯違罪刑 法定原則。 (二)域外管轄效力毫無節制,冒犯世界 各國主權: 「港版國安法」之效力 範圍不限於香港居民,「任何人」 在香港、香港註冊之船舶與航空 器,甚至在香港以外,只要被認定 涉嫌違反該法四項國安罪名,便可 能被依法處置。 亦即境外人士在外 國正常行使言論自由,例如主張 「港獨」、聲援香港民主人權等, 一旦入境香港或過境轉機,都面臨 被拘捕風險。 該法管轄效力範圍漫 無邊際,可肆意追捕任何人,超越 中共治理疆界,有港人將之戲稱為 「宇宙法案」。誠如美國國務卿蓬 佩奧( Mike Pompeo )所言,該法 第 38 條是「對所有國家的冒犯」。 (三)高度侵犯思想、言論、新聞、網路 自由及天賦人權: 「港版國安法」 企圖使人動輒得咎,製造自我審查 的寒蟬效應。該法第 43 條實施細 則所規範之強制措施,可在缺乏法 院控管的情況下,任意搜查、秘密 監聽、凍結或沒收相關財產,以及 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提供資料、移 除危害國安訊息等,更是擴張警 權,嚴重侵犯人身、新聞、網路等 自由,與財產權、隱私權、營業秘 密。而觸犯該法之犯嫌,不予保釋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 危害國安)、恐遭秘密審判(涉國 家秘密、公共秩序者,得禁止旁聽 審理程序)、審理過程無陪審團, 司法人權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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