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14 清流雙月刊 (四)「送中條例」借屍還魂,恐助長中 共遂行「人質外交」: 香港對該法 的犯罪案件雖有管轄權,惟第 55 條 指定「涉外國或境外勢力」等 3 種 情況(另兩種情況為「香港無法有 效執行該法」、「國家安全面臨威 脅」),將交由中共「駐港國安公署」 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 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使「送 中」審訊與審理成為可能,無異於 尚未通過修法之「送中條例」將嫌 犯遣送中國大陸之條款。長遠來看, 中共可更堂而皇之遂行其「人質外 交」;目前加拿大、澳洲已宣布暫 停與香港之引渡協議,多個民主國 家亦研議採取相關行動。 (五)動搖基本法明文之司法權與終審 權,破壞司法獨立: 該法賦予特首 委任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的權力,且 港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做 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明顯破壞行政、 司法分權之制衡原則。復以前述「送 中」審判的可能性,形同剝奪香港 基本法賦予之司法權與終審權,對 香港司法獨立造成嚴重衝擊。 (六)中共國安機構凌駕港府,「紅色恐 怖」垂簾聽政: 中共「駐港國安公 署」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管 轄;且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惟 相關內容極不透明,易讓香港陷入 「紅色恐怖」。而中共指派香港中 「港版國安法」爭議內容多端。 「港版國安法」嚴重侵害民主人權。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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