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15 No.30 NOV. 2020. MJIB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聯辦主任駱惠寧擔任港府「維護國 家安全委員會」之「國家安全事務 顧問」,有如「垂簾聽政」,指點 港府相關作為,凡此均引發破壞香 港高度自治之疑慮。 (七)專擅立法未廣泛徵求港人同意,欠 缺民主合法性: 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 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 國家、煽動叛亂」等法律;然而中 共卻悍然進行「代位立法」,在未 廣泛徵求港人同意的情況下,繞過 香港立法會,火速制訂限縮港人自 由人權的恐怖惡法,並以列入基本 法「附件三」之巧門來遂行其政治 控制目的。「港版國安法」之欠缺 民主合法性不證自明。 二、負面影響廣泛深遠 (一)香港言論、新聞、網路自由及人民 權益將更受框限,民主空間嚴重受 壓縮: 在「港版國安法」籠罩下, 香港多個民間團體已宣告解散,民 主國家習以為常的初選,亦遭中共 解讀為「非法操控」。長此以往, 香港社會多元意見及民主空間將更 受限縮,自由人權無限倒退。 (二)升高國際不安與對立,輸出專制體 制挑戰普世價值,破壞區域安全與 穩定: 2015 年中國大陸的國家安 全法,將其國家安全推展至外層空 間、國際海底區域、極地,為其對 外擴張及主權延伸,搶占法理上的 制高點,同時擴大其國家核心利益 之詮釋範圍。而「港版國安法」更 是企圖將其思想箝制手段「內銷轉 出口」,中共系統性、有步驟地擴 權,升高區域不穩風險。 (三)恐侵害在港的臺灣民間團體、駐港 機構及民眾權益,扼殺臺港乃至兩 岸正常交流: 臺港社會向密切互動、 交流頻繁,惟在「港版國安法」及 該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的連鎖效應 下,臺灣民眾對於赴港旅遊、就學、 經商,甚至過境轉機等,產生諸多 疑慮,擔憂遭中共或港府無理騷擾 或侵犯。臺港乃至兩岸之正常交 流,恐遭此惡法阻撓。 「港版國安法」負面影響廣泛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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