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24 清流雙月刊 中共在港設置「維護國家 安全公署」之揭牌儀式。 (圖片來源:中新社/達 志影像 , https://w.wiki/iwj ) 此外,〈港版國安法〉第 4 條雖規定: 要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 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享有的言 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 威等權利和自由。但第 9 至 10 條亦規定特 區政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 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採取必要措施, 包括加強宣傳、指導、監督與管理,特區 政府需展開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 的國安意識及守法意識,授權港府操控學 校、網路及媒體。 紅色恐怖破壞區域安全與穩定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中共在香港 特區設置「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該署職 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 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 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 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 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且該署執行職務 並不受港府管轄,該公署及其人員「享有 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又依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