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25 No.30 NOV. 2020. MJIB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港版國安法〉第 55 條及第 56 條規定, 若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或出 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 況;或是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等情況時, 駐港國安公署即可實施管轄權,可以合法 「送中」審判,破壞「港人治港」原則, 讓香港居民陷入「紅色恐怖」。此外,香 港特區政府於 2020 年 7 月 7 日實施〈港 版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對於長期在 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臺灣政黨、民間 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 善;除製造我在港國人恐慌,更扼殺臺港 正常交流互動。 我政府已推動「香港人道援助關懷 行動專案」,並設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 室」,以期提供香港民眾便捷服務與必要 照顧,並吸引香港資金及專業人才,壯大 臺灣經濟發展。呼籲國人不要以為〈港版 國安法〉與你無關,即使我們不住在香港, 只要有該法所謂的「犯罪行為」入境香港, 或搭乘船隻、飛機在香港轉機,都有可能 被逮捕,無敵惡法不分你我他!提醒國人 赴陸港澳地區,應審慎評估提高警覺,若 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以免危害人身安全。 〈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已嚴重牴觸〈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原則,讓香港居民陷入「紅色恐怖」,無所適從。 ( Photo Credit: Studio Incendo, https://www.flickr.com/photos/studiokanu/50013868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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