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31 No.30 NOV. 2020. MJIB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九、其他處罰規定 〈港版國安法〉之條文另與國人有關 者,如第 34 條明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 民身分之人違法者,可以驅逐出境,即使 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者亦同。 第 36 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違法者亦適用 〈港版國安法〉,而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 項發生在香港,就認為是在香港犯罪,若 在香港註冊之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也適 用本法。 第 38 條 則明文, 不具有香港 永久 性居民 身分者 , 在香港以外 ,針對香港觸 犯本法規定犯罪者, 亦適用本法 。 慎經港澳轉機 轉機潛藏危機 從本文可知,〈港版國安法〉不僅涉 及香港居民也包含其他國家人民,因此, 陸委會在官網列舉國人可能誤觸地雷之行 為,例如 國人在香港參加示威活動,或在 網路發表、轉載或支持相關政治言論,資 助抗議活動或組織等,上述行為都可能觸 法 。是以,在此提醒國人務必注意言行舉 止, 若到陸港澳觀光、就業及求學,或過 境陸港澳轉機,均應注意〈港版國安法〉 可能對於個人人權與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 倘尚未赴陸港澳,亦應事先審慎評估,正 所謂小心駛得萬年船。 (本文圖片來源:大陸委員會 , https://www.mac.gov.tw/News.aspx?n=211C0013816FEED7&sms=C186B43480F96014 ;大陸委員會臉 書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macgov 。) 〈港版國安法〉之適用對象擴及香港 國土之外,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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