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34 清流雙月刊 中國大陸於 2005 年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反 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圖片來源:中新社/ 達志影像) 關機構(例如:國務院、中央軍委會、人 大常委會)應如何對臺的策略性指南。 「相較之下」,〈港版國安法〉與〈維 吾爾條例〉顯得較具體,同時法典中的主 要義務承擔者也不是北京官方,而是在香 港特區的港民及維吾爾自治行政區域內的 人民。以下逐一且分別闡釋這兩部法典的 特殊之處。 〈港版國安法〉與〈維吾爾條例〉 首先,〈港版國安法〉第 4 條特別指 出,即便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港民的相關 〈反分裂法〉絕大部分的內容是北京當局對於自己與轄下 相關機構應如何對臺的策略性指南。(圖片來源:截自大 陸委員會官網 , https://www.mac.gov.tw/cp.aspx?n=6ED529FB F24465B3&s=6C2E141D58017986 ) 言論和集會等自由仍受〈基本法〉、《公 民暨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 化權利公約》的保護。若暫不考慮日後北 京當局實際適用〈港版國安法〉時是否會 切實遵守目前條文中的內容,〈港版國安 法〉表面上看來提供給港人的保障較〈維 吾爾條例〉給予維吾爾人或該區穆斯林的 保障似乎來得明確。 詳言之,在〈維吾爾 關心香港 提高警戒 珍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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