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NO.30

51 No.30 NOV. 2020. MJIB 立法院於本年 7 月間 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 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 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 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 刑度。預計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事實上,司 法院自 1988 年召開全國司 法會議即倡議國民參與審 判,至 1999 年政策上改為 推動專家參審制,惜均未完 成立法。 依照《國民法官法》,被告犯最輕本 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 致人於死者(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案件除外)才會啟動國民參審, 比如強姦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撕票 等,案件其實極其有限,日常生活大多數 案件仍委由職業法官審理。 外國立法例比較 我國刑事法長期繼受自德國與日本, 國民參與審判如此重大刑事訴訟法修正, 自然會比較德國、日本立法例。 一、日本裁判員制度 日本明治維新前大量吸收中華文化, 自詡為「小中華」,深受傳統中華儒學文 化影響,國情民俗與我國最為接近。日 本為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不滿與訴求,於 1999 年內閣設立司法改革審議會,經過多 次邀集有識者開會討論, 2004 年 5 月 21 日經參議院通過《裁判員法》,並於 2009 年 5 月開始施行至今,已有 11 年審判歷史。 適用裁判員案件為死刑、無期徒刑(懲役、 禁錮)之罪,或在法定合議案件(亦即最 短有期徒刑 1 年以上),因故意犯罪而致 被害人死亡的案件。 立法院於本( 2020 )年 7 月通過《國民法官法》,預計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 上路。 法令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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