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清流雙月刊 NO.14
P. 8

漫談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分享資訊的程序
                                                                步驟,利用正式和非正式管道,傳送到資

                 一旦獲得資訊,政府機關和私部門通                               訊分享平台。該參考指引建議如下七個步
            常依組織的內部規則、要求和程序的執行                                  驟(請參閱圖一):





                  Ӊ᜷ɓj೯ৎ٫ᐏ੻༟ৃ


               發起者以多種方法(調查、評估和情報收集),從多樣的來源(開放資料、機密、執法、
               情報、公共和私人)獲取資訊。例如:私人公司的保全人員在其設施或其 IT 網絡上觀

               察到安全漏洞趨勢;聯邦各級執法部門收集到非法或可疑活動資訊;情報機關經過分析,
               確定資訊具威脅性等。


                  Ӊ᜷ɚj೯ৎ٫๟௪˖΁Ԩᅺൗڭᚐഃॴ


               通常,可透過通用標準整理文件,例如「報告可疑行動(SAR)」規範必備的資料格式
               與流程,以方便評估作業,另外也必須標記文件機密等級,例如資訊來源為情報單位,

               通常標記為機密;來自執法單位,則標記 LES(Law Enforcement Sensitive);含有個資,

               必須標記 PII(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Ӊ᜷ɧj೯ৎ٫᜕ᗇձʱؓ༟ৃ

               發起者在能力的範圍內,須結合相關知識,驗證資訊的準確性,並考慮資訊是否符合

               合作夥伴的正式資訊要求,或者可能對較大的關鍵基礎設施社區有價值。


                  Ӊ᜷̬j೯ৎɛԱπ՟ၾԴࠢ͜Փ౤Զ༟ৃ


               根據步驟二的保護標記,發起人須決定誰會看到這些資訊,並依法處理。例如來自情
               報機關的資訊,而有必要與私部門分享時,由國土安全部或 FBI 將資訊部分內容加以切

               割或遮蔽,反之亦然;且資訊遞送過程須使用安全的通訊管道,例如「國土安全資訊
               網―關鍵基礎設施(HSIN-CI)」限定 IP 及雙重身分認證;機密資訊則必須使用批准的

               機密資訊共享管道和機制來共享。













            6    清流雙月刊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