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2017年1月號 NO.7

41 No.7 JAN. 2017. MJIB 機關保防 「權利」,卻沒有被要求處理公務時必須 使用公務電子信箱的「義務」,加以受限 於載體的侷限(僅能透過公務電腦連結, 無法在辦公處所以外透過個人電腦、手機 連結)、容量的不足(以GOOGLE提供的 電子信箱為例,容量最高可達25GB,而 1GB等於1024MG)、使用的不便(需定期 更換密碼、遭停用後重啟程序繁瑣、介面 不友善)等因素,造成使用公務信箱的意 願普遍不高,寧可以網路業者提供的免費 信箱處理公務,是機密保護策進的範疇。 在美國發生憾事隨即亡羊補牢之際, 我國雖尚未聽聞因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而 洩密的事件,但也應見賢思齊,針對現行 規範的疏漏加以改善,以期將危機消弭於 無形。 職後會主動提供,但如臺中市政府等 少數機關,則是在員工提出申請後才 開放。逾一定期間未登入者,將暫停 使用權限,離職後則註銷之,但也有 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等少數機關提供 退休人員永久使用。 三、公務電子信箱的容量:各機關所提供 的容量不一,以個人使用者而言,宜 蘭縣政府提供每信箱500MB、每封郵 件24MB,每封信件收件人以150 人為 限;高雄市政府提供個人使用者每信 箱200MB,每封郵件20MB,每封信件 收件人以60 人為限。至於機關使用 者,容量足夠使用。 四、公務電子信箱使用限制:常見的使 用限制,包括禁止借予他人使用、 盜用他人帳號、從事違法行為、寄 發廣告郵件、於公共網域公布個人 公務信箱等。 由前述規範可知,在現行體制下,各 級公務員有享用機關提供公務電子信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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