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No.7 JAN. 2017. MJIB 機關保防 「權利」,卻沒有被要求處理公務時必須 使用公務電子信箱的「義務」,加以受限 於載體的侷限(僅能透過公務電腦連結, 無法在辦公處所以外透過個人電腦、手機 連結)、容量的不足(以GOOGLE提供的 電子信箱為例,容量最高可達25GB,而 1GB等於1024MG)、使用的不便(需定期 更換密碼、遭停用後重啟程序繁瑣、介面 不友善)等因素,造成使用公務信箱的意 願普遍不高,寧可以網路業者提供的免費 信箱處理公務,是機密保護策進的範疇。 在美國發生憾事隨即亡羊補牢之際, 我國雖尚未聽聞因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而 洩密的事件,但也應見賢思齊,針對現行 規範的疏漏加以改善,以期將危機消弭於 無形。 職後會主動提供,但如臺中市政府等 少數機關,則是在員工提出申請後才 開放。逾一定期間未登入者,將暫停 使用權限,離職後則註銷之,但也有 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等少數機關提供 退休人員永久使用。 三、公務電子信箱的容量:各機關所提供 的容量不一,以個人使用者而言,宜 蘭縣政府提供每信箱500MB、每封郵 件24MB,每封信件收件人以150 人為 限;高雄市政府提供個人使用者每信 箱200MB,每封郵件20MB,每封信件 收件人以60 人為限。至於機關使用 者,容量足夠使用。 四、公務電子信箱使用限制:常見的使 用限制,包括禁止借予他人使用、 盜用他人帳號、從事違法行為、寄 發廣告郵件、於公共網域公布個人 公務信箱等。 由前述規範可知,在現行體制下,各 級公務員有享用機關提供公務電子信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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