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2017年1月號 NO.7

40 清流雙月刊 機關保防 希拉蕊在整起案件調查中,始終以貪 圖方便、一時疏忽為由,澄清自己絕非故 意、也沒有犯意,然而國務院作為美國最 高涉外機構,國務卿更是在總統之外最有 實權者,實不應犯下這種錯誤。對此,希 拉蕊也許還能藉口過去所服的公職都是民 選或政治任命、對於公部門運作規定不熟 悉為由,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其餘與之 有信件往來的國務院職員,均長期服務於 公部門,其中更不乏高階文官,反映出公 務員對於機密保護的意識實在不足。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美國國 會在2014 年制定「總統暨聯邦檔案法修 正 案 」(Presidential and Federal Records Act Amendment of 2016),隨即獲得歐巴馬總統 簽署,其中規定,如果聯邦公務員使用私 人電子信箱收發公務郵件,必須將郵件副 本寄到公務信箱,或是在20 天內,將原本 的信件內容轉到公務信箱。在此修正案下, 各州也紛紛針對自身的機密保護相關辦法 進行修正。 我國公務電子郵件使用規範 在我國,關於公務電子信箱的使用規 範,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 管理要點」第27 點:「各機關訂定電子郵 件使用規定,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 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授權各 政府機關自行訂定,未制定者,則準用前 述要點。 參照各機關訂定之使用規範,重點可 大致歸納如下: 一、公務電子信箱的使用者:各機關普 遍將使用者區分為「機關」及「個 人」,前者包括機關本身及下轄各 單位,如縣市政府及其下轄各局處; 後者則指機關職員,部分機關亦提 供如外包廠商、外聘人員等非機關 職員提出申請。 二、公務電子郵件的開啟與停用:機關使 用者的信箱,有主動開啟者,也有視 業務需求提出申請後被動開啟者;個 人使用者的信箱,多數機關在員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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