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2017年1月號 NO.7

43 No.7 JAN. 2017. MJIB 機關保防 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下簡稱 FAA)接獲航空公司、私人飛機駕駛員和航 管人員報告,無人機逼近飛行航道即達175 次,小型無人機與大型飛機僅隔幾秒或差 幾呎就可能相撞也有多起。全美最繁忙機 場起降階段案例最多,它對大眾生命安全 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因應運用無人機空拍風景盛行或滿足 個人使用需求,受操作與環境影響意外頻 傳,我國行政院強調,無人機議題需拉高 到國土安全層次思考,並在確保國家安全 與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同時保障個人權益 及合法活動,提出管理原則與修法方向。 已於2015 年9 月召集交通部、內政部、 國防部、法務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等相關部會,進行通盤性討論,完 成第一波相關法規修正;另交通部民航局 研議15 公斤以上無人機由民航局管理, 15 公斤以下授權由地方縣市政府因地制宜 處理。 無人機是新興科技,雖有其便利性, 但也可能因為使用不當或有心人士惡意運 用,影響公共安全,甚至對國家安全造成 威脅。近期發生多起無人機墜落,衍生飛 安問題,因此,此議題需提高至國土安全 層次,思考其各種使用情境或惡意運用所 衍生的安全議題。國家安全與公眾安全是 一切的前提,政府必須同時兼顧個人權益 與合法活動的保障。 針對法律規範,行政院指出,由於美 國、英國、澳洲等國家,正在擬訂無人機 相關法律規範,民航局將分析參考各國法 規管制強度,以「擴大規範、明確權責、 符合現況,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為原則, 對於私人使用、公務使用、商業用途等考 慮不同的規範強度。 可能的隱憂與案例 無人機最大隱憂,首先在於有心人士 或恐怖分子可能改造作為新式武器。試想, 恐怖組織既能研製鞋底炸彈、內衣炸彈和 暗藏人體的體內炸彈,改裝無人機攜帶炸 彈或載具本身成為攻擊炸彈並不難。如果 裝上威力強大的C4 塑膠炸藥,或使用簡易 爆炸裝置、土製炸彈(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 IED),目標以人群聚集、政治領袖 出現地點上空、機敏或關鍵基礎設施,再 以遙控引爆,如此將成反恐的噩夢,後果 不堪設想。1995 年至2015 年,全球有13 起疑似無人機攜載炸藥、化學或生化武器 的恐怖襲擊遭破獲;近期法國核子反應爐 上空頻見無人機,讓法國當局亦十分緊張。 其次這些現象,說明無人機的科學新 運用,伴隨飛安威脅和恐怖攻擊,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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