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2017年3月號 NO.8

56 清流雙月刊 法令天地 二、國防授權法案我國應有之對策 (一)行政院層級:整合內外力量爭取對 雙方國防交流預期之資源與支援。 (二)國防部層級:針對此授權法廣納各 方意見,預作各面向整備與規劃。 (三)參謀本部層級:提昇國軍聯合作戰 思維,從建力與用力面向著手。 (四)軍種層級:強化戰備與聯合作戰訓 練強度,從整合與運用面向著手。 (五)國防大學指參及戰略教育層級:在 國防大學教官總員額人數不變前提 下,由戰爭學院主導成立三軍聯合 作戰班,借調指參學院及國管戰略 班具聯合作戰教學專長及熱忱教 官,結合戰爭學院聯合作戰組成立 班隊,俾利在國防部主導政策、參 謀本部主導訓練用兵、國防大學主 導教育啟發的三面向下,發展聯合 作戰體系,企達有效提升國軍聯合 作戰教育與能力。 (六)三軍官校及基礎院校層級:建立聯 合作戰之初階概念與啟發,藉美 軍實戰經驗案例,教學啟蒙,並強 化英語學習,律定英文課程檢定標 準,配套培育英語人才之普及,俟 應未來臺美雙向交流環境之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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