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清流雙月刊 N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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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週年事件簿














            東沙島與太平島以行政託管模式,納入高                                  交 通 線 頻 繁 穿

            雄市府管理;經內政部報奉行政院,於民                                  越之海域,戰略

            國 79 年 2 月核定施行。                                     地位極重要,不
                                                                獨 南 海 諸 島 各
                 20 年後,高雄市政府旗津區戶政事務
                                                                主 權 聲 索 國 或
            所派員登太平島,在海巡署南沙巡防指揮
                                                                實兵竊占、或聲
            部大樓釘上「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 18 鄰南
                                                                索 周 邊 海 洋 權
            沙 1 號」門牌(圖 9);此一宣示性行動,
                                                                益,就連全球的
            再度於風雲日緊的南海彰顯我國有效行使
                                                                大 國 與 強 國 都
            治權!                                                                    圖 9  民國 99 年揭牌的太平島海巡
                                                                主 動 介 入 以 掌             署南沙巡防指揮部「旗津區
                                                                控 南 海 戰 略 制             南沙 1 號」戶籍門牌。(資
                 70 年後的今日,當年劃設南海海疆的                                                     料來源:作者提供)
                                                                高點。
            11 段線也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實
            施後,飽受各國質疑其適法性,在海面下                                       所幸我政府早於 70 年前就已立足南

            22 米的曾母暗沙也喪失國境極南的法律地                                海設治,不但彰顯主權,且拉長我國在東
            位,依國際公約不得據以劃界;甚至攸關                                  亞的戰略縱深;我國在南海議題上基礎穩

            劃設專屬經濟海域的太平島究竟是島還是                                  固,成為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在不斷據
            礁,也吵進國際仲裁法庭。加諸南海的海                                  理力爭相關權益下,替國家安全在南海奠

            床礦藏豐富、海洋資源充沛且為國際海上                                  定固若磐石的錨樁。































                                                                                        (Photo Credit: Google Map)




                                                                                        No.11 SEP. 2017. MJIB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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