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雙月刊 2017年3月號 NO.8

7 No.8 MAR. 2017. MJIB 民主風暴 蕙禎,則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 港非中國)的布條,同時也說要捍衛香港 民主,這些做法,被外界質疑是無效宣誓。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曾經對國內發生類似 事件的解釋 類似的狀況在國內曾經發生過,司法 院大法官對宣誓的問題做過第199 號及第 245 號解釋,以大法官憲法解釋所呈現的 法理來看待香港宣誓的風波,吾人大致 可做出結論:宣誓,是一個法定的程序, 代表要就任的議員開始真正地行使職權, 故必須按照法律來完成宣誓,但若宣誓 沒有完成,不只影響到行使議員職權的 時間,使就任延後,須待補行宣誓完成 後才能就任。 這一次北京的釋法當中卻超越了司法 自制界限,直接宣布議員當選人如果沒有 完成宣誓,議員的資格即被取消,亦即當 選無效;顯然已遠超過臺灣過去釋法的經 驗,也超越一般民主國家當中對於議員宣 誓效力的普遍認知,當然引起軒然大波。 中共本次對香港第六屆立法會民選議員 就任的釋法,是對香港內政非常明顯的 干預 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對於中央 立法適用於香港事實上是有明確的界定。 香港立法會內部有關議員違反宣誓紀律規 範,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 條例〉,都屬於香港地方自治,而且是屬 首次宣誓後,梁頌恆和游蕙禎於隔週進入議事大廳再度宣誓,但最終以無法恢復會議廳秩序為由休會,兩人仍未完成宣誓。 (攝影:海彥,美國之音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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