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清流雙月刊 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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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全紀錄
「讓它/他飛吧。」
“Let it fly.”
― Gerda《丹麥女孩》
跨性別者在社會處境非常艱難,除了
要面對自身心理與生理的衝突之外,還飽
受社會歧視與排斥,在法律上,經常加劇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第五條―性別刻板印象和
偏見闡明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歧視。(資料來源: 跨性別者的惡劣處境。前述的性別身分變
CEDAW 資訊網,http://www.cedaw.org.tw/tw/en-global/news/
index/2) 更只是其中一例,在健保、結婚、收養與
其他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容易使跨性別者受
2014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到權利侵害。
人權專家審查臺灣的表現時,指出內政部
2008 年的函示違反公約,要求政府尊重跨 我們期待政府在國際人權條約的標準
性別者的性別認同。衛生福利部被要求提 下,檢視既有法律規定,並且積極採取措
出跨性別認定的標準,而內政部應據此重 施減少社會對於跨性別者的歧視;社會大
新評估法律性別承認的程序與要求。同年, 眾亦應以尊重的態度,轉正對待跨性別者
臺灣心理學會呼籲政府不應該再將性別認 時歧視的眼光。《丹麥女孩》於威尼斯影
同視為需要被治療的對象,並且應取消心 展首度播出後,全場觀眾起立鼓掌長達數
理醫生評估之要求,使跨性別者可以取得 分鐘,讓人不禁相信,下一個男孩或女孩
所希望的性別認同之法律承認。 的故事,結局必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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