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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秘密
之執行情形外,亦應廣泛蒐集內部資訊, (四) 有關營業秘密之資訊特徵與鑑識
並逐項進行風險分析,針對具有重要性之 方式。
資訊加以管理,透過更宏觀全面之整體規 以上可供所有人在使用或管理營業秘
劃及制度設計,達到有效保護營業秘密之 密時之參考。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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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之具體措施 (一)實體隔離措施
1. 門禁管制措施(如在辦公場所周圍設
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障及社會公共利
有圍牆、訪客管理系統、使用警報系
益與人權維護,法務部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統、自動上鎖門或保全人員等)。
發布《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
案件注意事項》(簡稱本注意事項),俾 2. 建置存取營業秘密安全措施(如將存
供檢察機關參考。本注意事項第 6 點明定 放處上鎖或於入口處標示僅限經授權
檢察官宜先傳喚告訴人或被害人偕同專業 人員)。
人員提出相關資訊並負釋明責任,其釋明 3. 建立員工存取營業秘密資料之程序
事項包含營業秘密之經濟價值、秘密性、 (如存取或返還該等資料的登記資料
侵害情形及保密措施等。在秘密性及保密 程序)。
措施部分,要求告訴人應就各項提出說明
4. 要求員工配戴身分識別證。
並釋明其內容,以作為判斷參考,依此提
出下列可行的保護管理措施: 5. 訂定安全方針。
6. 掌握曾存取該營業秘密資訊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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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一) 營業秘密非為大眾或一般涉及該類
7. 員工存取營業秘密事由以「有知悉必
資訊之人所知悉,或得經由適當方
要」之前提為限。
式識別者。
(二)以電子形式儲存營業秘密所採取之
(二) 相關文獻、研討會或專利文件,並
措施
未揭露該營業秘密。
1. 限制營業秘密存取權限(如員工配發
(三) 該營業秘密非為員工在任職期間所
專屬的使用者名稱、密碼、電子儲存
獲得之一般性知識、技能及資訊。
空間與資訊加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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