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清流雙月刊 NO.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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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的秘密
















            之執行情形外,亦應廣泛蒐集內部資訊,                                  (四) 有關營業秘密之資訊特徵與鑑識

            並逐項進行風險分析,針對具有重要性之                                          方式。
            資訊加以管理,透過更宏觀全面之整體規                                       以上可供所有人在使用或管理營業秘

            劃及制度設計,達到有效保護營業秘密之                                  密時之參考。
            目的。
                                                                ɚeڭ੗ણ݄


            實務上之具體措施                                            (一)實體隔離措施

                                                                   1. 門禁管制措施(如在辦公場所周圍設
                 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障及社會公共利
                                                                     有圍牆、訪客管理系統、使用警報系
            益與人權維護,法務部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統、自動上鎖門或保全人員等)。
            發布《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
            案件注意事項》(簡稱本注意事項),俾                                     2. 建置存取營業秘密安全措施(如將存

            供檢察機關參考。本注意事項第 6 點明定                                     放處上鎖或於入口處標示僅限經授權
            檢察官宜先傳喚告訴人或被害人偕同專業                                       人員)。

            人員提出相關資訊並負釋明責任,其釋明                                     3. 建立員工存取營業秘密資料之程序
            事項包含營業秘密之經濟價值、秘密性、                                       (如存取或返還該等資料的登記資料

            侵害情形及保密措施等。在秘密性及保密                                       程序)。
            措施部分,要求告訴人應就各項提出說明
                                                                   4. 要求員工配戴身分識別證。
            並釋明其內容,以作為判斷參考,依此提
            出下列可行的保護管理措施:                                          5. 訂定安全方針。

                                                                   6. 掌握曾存取該營業秘密資訊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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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數。
            (一) 營業秘密非為大眾或一般涉及該類
                                                                   7. 員工存取營業秘密事由以「有知悉必
                    資訊之人所知悉,或得經由適當方
                                                                     要」之前提為限。
                    式識別者。
                                                                (二)以電子形式儲存營業秘密所採取之
            (二) 相關文獻、研討會或專利文件,並
                                                                        措施
                    未揭露該營業秘密。
                                                                   1. 限制營業秘密存取權限(如員工配發
            (三) 該營業秘密非為員工在任職期間所
                                                                     專屬的使用者名稱、密碼、電子儲存
                    獲得之一般性知識、技能及資訊。
                                                                     空間與資訊加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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