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清流雙月刊 NO.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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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門寶典
國,對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 愛情故事的類型百百種,其中跨越陰
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後者指依 陽的人鬼戀可謂獨樹一幟,不論是源自《聊
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我國人 齋誌異》中的《聶小倩》改編而成的電影
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然而,自 《倩女幽魂》,或者是 1990 年的美國電影
91 年 1 月 1 日,我國以「臺澎金馬個別關 《Ghost》(中譯:第六感生死戀),均膾
稅領域」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炙人口,風靡一時。其中,「人鬼相戀」
後,必須遵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此一題材即是抽象的「概念」,而不同的
協定(TRIPS)」,因為 TRIPS 同時具備「最 情節鋪陳、角色刻畫,則是著作人的「表
惠國待遇」條款,所以依據前開的「互惠 達」方式,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從而,
原則」,包括日本在內的 164 個會員體, 前開所舉 cosplay 之例,恐非單純「概念」
即使沒有在我國「首次發行」,一樣還是 之範疇,而應探討該重製行為能否主張合
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且,由 理使用。
於 TRIPS 要求會員體必須遵守《伯恩公約》
之規定,而《伯恩公約》規定有回溯保護 合理使用
之適用,故我國加入 WTO 時,承諾回溯保
《著作權法》一方面為保護創作者的
護原來不受保護的外國人著作。
利益以鼓勵創作,另一方面為避免創作者
壟斷,使大眾能共享人類智慧成果,除了
思想與表達
賦予創作者著作權之外,也以合理使用及
其次,《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 強制授權,限制著作人之權利,俾兼顧私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 權與公益。
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
故《著作權法》於第三章第四節第四
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
款明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其中第 44
發現。」是以著作權之保護標的僅及於表
條至第 63 條即列舉了各種合理使用態樣,
達,而不及於思想。然而,在具體個案中,
包括基於政府公務、司法、文教、新聞傳
究竟如何區別,一般以「抽象測試法」為
播、公益、資訊或商品流通等目的或個人、
主要判斷方法,即將事件逐一抽離,當超
學術、視聽障礙者使用或公開場所展示等
過一定的界限後,其普遍性或抽象性可適
用途,以及在第 65 條第 2 項的概括合理使
用於任何其他作品的模式,就屬於公共財
用規定。另外在《著作權法》第 64 條要
產,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範圍,而本
求利用人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應明示
質上無法加以解構的著作,如美術著作、
「出處」,並以合理之方式表明「著作人
圖形著作等,則通常用「整體觀念及感覺
姓名或名稱」。惟並非只要註明出處、作
測試法」加以判斷,以下試以「人鬼戀」
者,即屬於「合理使用」,利用行為是否
故事為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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