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清流雙月刊 NO.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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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規妙錦囊










            或澳門時,採用手機簡訊的方式傳送政府                                  紀念活動,引發各界關注批評,行政院前

            相關緊急服務專線資訊,公務員赴陸時收                                  院長林全於當年 11 月 17 日行政院院會上
            到簡訊,記得保存下來以備不時之需。                                   指示,應加強一定層級以上之公務員及軍

                                                                職人員退離職後出境管理機制。陸委會爰
                 此外,之前有些地方政府赴陸與中國
                                                                配合研擬〈兩岸條例〉第 9 條等修正草案,
            大陸地方機關交流時,在陸方提出簽署合
                                                                經提報 106 年 7 月 6 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
            作文書(備忘錄)之邀約時,礙於情面同
                                                                過後,行政院已於 7 月 7 日將〈兩岸條例〉
            意簽署,事後被相關主管機關查知,因已
                                                                第 9 條、第 9 條之 3、第 91 條修正草案函
            違反〈兩岸條例〉第 33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送立法院審議。
            款之規定(不得與陸方黨政軍或具政治性
            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而                                       上開修正草案重點主要有三:一是將
            遭主管機關依〈兩岸條例〉第 90 條之 2 第                             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許可管制期間,由原

            1 項予以裁罰。因此,地方政府如有與陸方                                則3年得增減,修正為最短3年,僅得增加,

            簽署合作文書(備忘錄)之需要時,必須                                  不得縮減;二是針對逾許可管制期間之退
            依上開〈兩岸條例〉第 33 條之 1 第 1 項及                           離職人員中涉密程度較高者,增訂其在進
            內政部所訂《內政部審查地方政府與大陸                                  入中國大陸前及返臺後,仍應向(原)服

            地區地方機關之合作行為或締結聯盟申報                                  務機關申報之規範;三是對於機敏機關高

            須知》等規定,先報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階官員及將領,增訂赴陸參與政治活動之
            後(如農業合作報農委會許可、觀光合作                                  限制及其罰則。
            報交通部或觀光局許可、綜合性的合作事
                                                                     目前在立法院與〈兩岸條例〉第 9 條、
            項,則報內政部許可),才能進行簽署。
                                                                第 9 條之 3、第 91 條修正草案相關的立委

                                                                提案版本已超過 10 個,未來修正草案如經
            最新動態―〈兩岸條例〉有關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內政部也須配套修正
            公務員赴陸管理規定已有行政院
                                                                許可辦法及相關規定。因此,各位讀者如
            版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
                                                                果是公務員或特定身分人員,也要注意公

                 105 年 11 月間部分國軍退役將領前往                          務員赴陸管理相關法規修正的動態,及遵

            中國大陸參加大陸官方舉辦之孫中山誕辰                                  守修正後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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